关于印发《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》的通知
| 标题: | 关于印发《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》的通知 | 发文机关: | 财政部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文字号: | 财会〔2021〕37号 | 来源: | 财政部网站 |
| 主题分类: | 财政、金融、审计\财政 | 公文种类: | 通知 |
| 成文日期: | 2021年12月30日 |
- 标 题: 关于印发《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》的通知
- 发文机关: 财政部
- 发文字号: 财会〔2021〕37号
- 来 源: 财政部网站
- 主题分类: 财政、金融、审计\财政
- 公文种类: 通知
- 成文日期: 2021年12月30日
关于印发《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》的通知
财会〔2021〕37号
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财政部各地监管局,有关单位:
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(以下简称合作社)会计工作,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,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对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(试行)》(财会〔2007〕15号)进行了修订,制定了《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执行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附件: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
财政部
2021年12月30日
附件下载:
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
关于印发《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》的通知
财会〔2021〕37号
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财政部各地监管局,有关单位:
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(以下简称合作社)会计工作,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,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对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(试行)》(财会〔2007〕15号)进行了修订,制定了《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执行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附件: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
财政部
2021年12月30日
附件下载:
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